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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名单管理办法

信息类型:服务栏  发布日期:2007-5-14  浏览次数:3754



网络物资采购黑名单管理办法(试行草案)

我公司为保证网上采购所购物资的质量及服务质量,杜绝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网上采购流入我公司。同时,也确保各供应商能够在一个公正、诚信的环境中公平竞争,为了加强对入网供应商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 所谓黑名单,是指供应商或企业在通过网上报价取得供应资格时,违反本办法,我公司将此类供应商或企业进行列表。凡是,列入此表的供应商,我公司将对其停止网上报价及供货的资格,并将此记录计入本年度的考评中。

二、  列入黑名单的期限管理:视供应商对我公司造成的后果规定其列入黑名单的期限

1、物资单价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、总价在2000元以下的计入黑名单一个月。

2、物资单价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、总价在2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计入黑名单三个月至一年。

3、物资单价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、总价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计入黑名单一年。

4、物资单价在5000元以上、总价在10000元以上的取消其入网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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